一、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
目的:为了确保分析检测的质量,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度。
二、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
基本要求:
2.1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实验室环境条件基本要求
2.1.1实验室的标准温度为20℃,一般检测间及试验间的温度应在20±5℃,天平室应为20±3℃,样品室温度≤32℃。
2.1.2实验室内的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40-70%。
2.1.3实验室的噪音、防震、防尘、防腐蚀、防磁与屏蔽等方面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在室内开展的检测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室内采光应利于检测工作的进行。
2.2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出现异常,例如温度和湿度超过规定范围且明显影响检定或检测结果时,应及时报告室主任,并逐级报告质保部**及公司有关**。当环境条件经常出现异常情况检测工作时,应据实书面报告公司有关**,采取适当措施给予解决。在已有的条件下,试验室要采取积极措施保管维护好计量仪器设备。
2.3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日常控制与管理2.3.1实验室应保持整齐洁净,每天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必要的清理,定期擦拭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将器具及其附件摆放整齐,盖上仪器罩或防尘布。**用电的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均应切断电源。
2.3.2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喝水和存放食物等,非试验室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室内。经同意进入的人员在人数上应严格控制,以免引起室内温度、湿度的波动变化。
2.3.3实验室由专人负责本室内温、湿度情况的记录。仓库由仓库挂管理员专人记录;标准溶液室由试剂配制人员记录;样品室由样品管理员记录;有空调室内不应随便开启门窗,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空调设备;常规室、样品室由检测组长负责、仪器室有仪器操作员负责、标准溶液室由试剂配制人员负责、天平室由检测组长负责、仓库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室内温、湿度情况记录由各计量、试验室保存,保存期三年。
公司名称: 长沙天之净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手 机: 155-8162-1516
邮 箱: 15581621516@163.com
地 址: 湖南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608号